A:如果是活性減毒疫苗(口服疫苗例外),最好隔六個月後才接種較佳,其它疫苗則沒有這方面顧慮。
A:本所開立之預防接種證明書一份85元(每增加一份多5元),但須民眾提供當事人之預防接種卡(及黃卡)及護照前來,憑此開立證明,如無預防接種之資料無法開立證明,須至法院公證。
A:不必重頭接種
A:99年3月1日實施起,符合接種年齡(出生滿2、4、6 及18 個月),並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之學齡前幼童(如為外籍人士,父母任一方須具健保身分或持有居留證)。
A:嬰兒服藥期間,如果症狀不是很嚴重,且所服藥物沒有類固醇或免疫抑制劑,應可接種。
A:接種德國麻疹疫苗三個月後才可懷孕,若間隔時間不足而懷孕應請婦產科醫師評估。
A:可以。因為接種後,不會增加副作用。
A:不會增加任何副作用
A: 答: 衛生所接種資料一般保存十年,若家長能證明該小孩從出生至國小階段應接種項目均已完成,衛生所則可開具英文證明,但須到法院公證。若仍保存預防接種資料,則可到衛生所開立英文證明也不必到法院公證。
A:否,因理論上活性減毒疫苗病毒仍然可能會通過胎盤傳染給胎兒,但迄今並無因接種疫苗引起胎兒畸型的報告。
A:一般嬰兒於出生後滿二十四小時接種,但早產兒如家中沒有傳染原一般於出生六個月後接種,但如在此之前體重已達2500公克以上可由醫師檢查後認為接種無虞予以接種。
A:1.24小時內冰敷之後熱敷(注意溫度避免燙傷)2-3天會消腫。 2. 消腫藥膏可於患部塗抹。
A:請攜帶戶口名簿正影本申請人身份證,即可補發。